证券代码:301097证券简称:天益医疗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
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