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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为芯思达提供担保的情况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思达”)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芯思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芯思达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2、公司为上海旭择提供担保的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就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择”)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旭择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芯思达及上海旭择共同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65989.0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34010.93万元。

三、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01-10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1幢401室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6、股权结构: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份。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829078.43

负债总额25731053.79

净资产7098024.64

项目2025/01/01-2025/09/30

营业收入18391310.61

利润总额1576868.04

净利润1498024.64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为芯思达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最高额保证: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公司为上海旭择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

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

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

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

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4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9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85164.47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68.6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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