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3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威雅利的担保事项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甲方”)与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国泰世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就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雅利”“债务人”)与国泰世华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5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了确保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所有融资协议项
下债务人的义务都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担保乙方主合同项下债权。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1)主合同项下债权本
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万元整或等值其他币种,(2)主合同项下所有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业务实际发生时乙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业务发生后,因汇率变化导致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债权额:贰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上海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威雅利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公司将上海威雅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
2、公司对深圳威雅利的担保事项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甲方”)与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国泰世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就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雅利”“债务人”)与国泰世华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了确保债务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所有融资协议项
下债务人的义务都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担保乙方主合同项下债权。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务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1)主合同项下债权本
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或等值其他币种,(2)主合同项下所有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业务实际发生时乙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业务发生后,因汇率变化导致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债权额:叁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深圳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深圳威雅利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公司将深圳威雅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威雅利和深圳威雅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76372.4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3672.59万元。
3、公司对雅信利的担保事项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甲方”)与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国泰世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就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债务人”)与国泰世华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了确保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所有融资协议
项下债务人的义务都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担保乙方主合同项下债权。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1)主合同项下债权本
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或等值其他币种,(2)主合同项下所有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业务实际发生时乙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业务发生后,因汇率变化导致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债权额:贰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雅信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雅信利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雅信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177388.0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22611.94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253760.47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87.7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泰世华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