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西二楼公司201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力书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79504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9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9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58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
表股份193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58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9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2%;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5.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1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关联股东谢力书、谢力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0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5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4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4%;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贴现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3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94%;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3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43%;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4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7%;反对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8%;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4.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4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0%;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思静、姚培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