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22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事项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甲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乙方”)签订《保证合同》,就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债务人”)与华夏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
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最高债权额:壹仟万元整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的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事项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甲方”)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乙方”)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就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债务人”)与江苏银行签
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为了担保江苏银行与上海谭慕所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本保证人自愿向江苏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债权额: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上海谭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谭慕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前述对上海谭慕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78372.4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1627.59万元。
3、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的对上海旭择的担保事项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甲方”)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乙方”)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就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择”“债务人”)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为了担保江苏银行与上海旭择所签订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本保证人自愿向江苏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债权额:叁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旭择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旭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180388.0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19611.94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258760.47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91.4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