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为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105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00万美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
技有限公司、WE Components Pte. Ltd.分别提供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15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
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威雅利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于2024年9月4日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正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方便对威雅利的授信额度管理以及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威雅利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同时,为推进相关授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预计为威雅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综上,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5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万美元,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确定。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10月30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6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威雅利的担保余额为186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81400万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为确保乙方与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
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债务人在2025年5月20日至
2028年12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第二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500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00万美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43620.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5.1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