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
经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经董事会提名本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公司章程》第9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被提名候选人签字:
___________蒋越同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