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证券简称:风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IPO 审计服务。公司上市后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核查、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独立性及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控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无变化,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5、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智慧从业经历张智慧,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玉杰从业经历郝玉杰,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龙旷从业经历王龙旷,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三)业务信息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四)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4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