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证券简称风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44532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36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86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2153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6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86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更换新的<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1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