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证券简称:风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及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6年7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公司拟对《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如下条款作出修改:
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1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第十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股份第十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122.7万元,股
总数为2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份总数为20122.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数的三分之二时;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东请求时;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之日计算。
4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股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非职东会选举产生。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5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主持召开高级管理
人员办公会,该会议通过多数票表决的方式,对成交金额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交易做出决议,在此限额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表决。
6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
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真实性。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更换江洋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