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隋欣女士连续任
职已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继续连任,同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同期届满,在任职期间,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使公司董事人数符合章程规定,现提名吴凤君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隋欣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隋欣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吴凤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吴凤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吴凤君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薪酬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凤君,男,法学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破产法、经济法。
吴凤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凤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