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证券简称风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420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36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33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119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6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533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8%;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2025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8%;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
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8%;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
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8%;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9%;
反对3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9%;反对34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8%;反对34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提名王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8股
7.02.候选人:关于提名李大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7股7.03.候选人:关于提名王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提名王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18股
7.02.候选人:关于提名李大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17股
7.03.候选人:关于提名王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20股
提案8.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提名隋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0股
8.02.候选人:关于提名孙文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1股
8.03.候选人:关于提名林慧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提名隋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10股
8.02.候选人:关于提名孙文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11股8.03.候选人:关于提名林慧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1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