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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风光股份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33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27.8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05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0500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用77395754.72元后,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1313104245.28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3687844.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41640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为1313253072.06元,其中募集资金实收金额

1313104245.28元,产生的利息148826.7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65452329.7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9206634.03元。

(其中募集资金424112897.61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5093736.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6465802.2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41918132.06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00.0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1313253072.06

减: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825096008.98

减:自行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13687844.6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78210000.0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9176153.5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5435372.01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2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1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1903945810909专用存款账户1486.78营口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8003900013000098648专用存款账户70643882.01营口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2899991013000222382专用存款账户

3.22

榆林分行

合计70645372.01

说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5435372.01元;根据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批准但尚未完成转出程序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为4521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累计利息收入24997444.2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不含税13687844.6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金额为不含税13687844.66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

第 110A000095 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1.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已于2022年1月完成。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2022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在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941.64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详见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风光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风光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公司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及日常沟通等方式,对风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风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299416400.62193177876.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50960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截至期可行是否是否已变更末投资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达到承诺投资项目项目含部分(1)(2)进度(%)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否发)资总额额投入金额预计变更(3)=态日期效益生重

(2)/(1)效益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否900000000.00900000000.0083177876.92825096008.9891.68%2024年5月69177828否否日07.89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00000000.00900000000.0083177876.92825096008.9891.68%-691778--

07.89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330000000.00330000000.00110000000.00330000000.00---

-

合计-1230000000.001230000000.00193177876.921155096008.98--691778--07.8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募投项目于2024年5月底结项,投产时间较短,产能尚未释放,暂未形成规模化效应。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6公司在2022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在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1.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置换已于2022年1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2022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941.64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外项目在置换期外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导致募集资金节余。节余金额14821.00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2543.54万元超募资金未使用,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

7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8(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勇陈站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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