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证券简称:明月镜片公告编号:2025-004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136
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785928.2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3590872.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359087.26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231785.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7056569.56元,减去2024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60219785.40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2068569.45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151210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779482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00732618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36630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00366309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0366309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7728%。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2026年)》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0366309.0060219785.404030242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76785928.28157543021.14136218335.2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34988497.5527999922.7622369466.61
营业收入(元)770297786.61748743207.89623065041.29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69887456.09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382068569.45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是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200888514.4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0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56849094.90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200888514.4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85357886.92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3.9848%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00888514.40元,高于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情形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41917.72元和
243537317.06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23%和13.8946%,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136
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