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董毅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现将2025年度(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毅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2007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2012年博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2016年3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董事会。
会议期间,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充分研讨,严格核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均投赞成票,任职期间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是否连续股东会出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两次未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
11000否不适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1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持开展各项工作。任职期间,组织监督考核流程执行与薪酬发放合规性,确保薪酬体系公平规范、激励约束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参加审议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关注其履职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机构执业情况。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等官方信息平台,密切关
注投资者问询及核心关切,及时掌握市场关注点与投资者诉求。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勤勉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赴公司实地调研,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内控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及外部市场变化,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对董事会会议程序、议案材料及决策依据进行严格审查,立足专业视角对公司战略规划、治理优化、重大决策及风险防控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2025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日。
公司管理层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主动通报重大经营事项,认真听取并落实相关建议。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李鹤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公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雪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肃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尉静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鹤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其履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主动作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充分研讨,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有力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毅2026年4月23日(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董毅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