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证券简称:明月镜片公告编号:2026-017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B 座 3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公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51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732618股的61.5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3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732618股的60.9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732618股的0.59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股的1.830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247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732618股的1.2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732618股的0.597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6%;反对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8%;反对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1%;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52%;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7%;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6%;反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3%;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52%;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7%;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5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5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5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生、王雪平先生、朱海峰先生作为
公司董事,共计持表决权股份88393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6%;反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3%;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9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3%;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王雪平先生、朱海峰先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持表决权股份985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9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3%;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王雪平先生、朱海峰先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持表决权股份985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9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3%;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本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王雪平先生、朱海峰先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持表决权股份985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彬、李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