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
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明月镜片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58.54 万股,并于
2021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00756000股变更为134341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6315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56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7098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9431%。
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
份数量为165062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2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数量合计1773723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20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该部
分股份数量为756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562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15121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00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3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4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465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9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7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68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486%。
2、2023年5月23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3434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01512100股。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5名分别为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
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志明”)、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事由类型自明月镜片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承诺方严格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履行该承
2021年12月16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公诺,未出现日起至2024年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明月违反该承诺
12月15日止
镜片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情形。公首次的该部分股份。司未出现上公开丹阳志明;市后六个月发行陆岩;彭内股票连续股份
或再炜;上海实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二十个交易限售融资业;谢公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2021年12月16日
日的收盘价承诺时所晚;谢公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低于发行价作承兴;曾少华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2021年12月16(遇除权、诺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日起至2022年除息时价格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6月15日止相应调整)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的情况,承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明月镜诺方无需延片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在本人担任明月镜片董事、监事、高级首次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开正常履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总数的发行中,承诺方陆岩;彭股份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或再严格履行该炜;谢公减持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股份。如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承诺,未出晚;谢公兴承诺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所现违反该承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作承诺的情形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上述承诺不诺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
明月镜片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明月镜片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首次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公开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正常履行丹阳志明;
发行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中,承诺方上海实业;股份
或再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严格履行该谢公晚;谢减持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承诺,未出公兴;曾少承诺时所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违反该承华
作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诺的情形诺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月镜片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减持明月镜片股份所得收益归明月镜片所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明月镜片股
份自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8)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
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首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公开正常履行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上海实业;中,承诺方稳定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12月16或再谢公晚;谢严格履行该
股价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2021年12月16日日至2024年12融资公兴;曾少承诺,未出承诺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月15日止时所华现违反该承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作承诺的情形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诺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首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公开正常履行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发行中,承诺方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2021年12月16或再谢公晚;谢严格履行该
股价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2021年12月16日日至2024年12融资公兴承诺,未出承诺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月15日止时所现违反该承
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作承诺的情形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诺
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
首次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开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正常履行丹阳志明;
发行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中,承诺方上海实业;股份
或再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严格履行该谢公晚;谢回购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
融资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承诺,未出公兴;曾少承诺时所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现违反该承华作承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诺的情形
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公司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行购回。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除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外),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明月镜片及其首次子公司资金。(2)本人严格遵守《公公开正常履行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
发行谢公晚;谢中,承诺方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明月镜片的独立或再公兴;曾少其他严格履行该性,绝不损害明月镜片及其他中小股东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华;上海实承诺承诺,未出利益。(3)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时所业现违反该承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作承诺的情形
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诺占用当年明月镜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明月镜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首次正常履行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
公开上海实业;中,承诺方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发行谢公晚;谢其他严格履行该参股公司(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或再公兴;曾少承诺承诺,未出公司,下同)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融资华现违反该承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时所诺的情形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作承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诺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
商业机会,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股份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
其他商业机会;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
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
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第三方等合理可行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
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对明月镜片的
控制地位操纵、指示明月镜片或者明月
镜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明月镜片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将尽量避免与明月镜片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及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督促股份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自该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股份
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5、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因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门追缴或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全额承担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补缴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
金、有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明月镜片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首次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公开依法正常履行陆岩;彭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发行承担中,承诺方炜;上海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或再赔偿严格履行该业;谢公任。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责任承诺,未出晚;谢公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时所的承现违反该承兴;曾少华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作承诺诺的情形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诺
一、如本公司/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
首次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本公司/本人违公开正常履行
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发行上海实业;中,承诺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或再谢公晚;谢其他严格履行该
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公兴;曾少承诺承诺,未出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公司/本人时所华现违反该承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作承诺的情形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公司/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
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
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
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一、如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首次
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公开正常履行
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发行中,承诺方陆岩;彭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或再其他严格履行该炜;谢公者进行赔偿。如果本人从发行人处领取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承诺承诺,未出晚;谢公兴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时所现违反该承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作承诺的情形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诺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益。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首次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公开填补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正常履行
发行被摊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中,承诺方或再谢公晚;谢薄即情况相挂钩;6)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严格履行该
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融资公兴期回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7)承诺,未出时所报的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现违反该承作承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诺的情形
诺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承诺人职责无首次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承诺由董事公开填补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正常履行发行上海实业;被摊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中,承诺方或再谢公晚;谢薄即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严格履行该
2021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
融资公兴;曾少期回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承诺,未出时所华报的钩;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现违反该承作承承诺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诺的情形
诺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注:上述承诺主体彭炜和陆岩系通过丹阳志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684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62.94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限售股占本次解除限股东名称份总数总股本比售数量备注
(股)例(股)
谢公晚49335002.4482%4933500董事长
董事、总经
谢公兴49335002.4482%4933500理
曾少华24675001.2245%2467500—
丹阳志明35100001.7418%3510000注1
上海实业11100450055.0858%111004500—合计12684900062.9486%126849000
注1:监事彭炜、监事陆岩通过丹阳志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3:因谢公晚担任公司董事长、谢公兴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根据法规要求,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前述两位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466750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及间接持股个人将严格遵守其关于股份
减持的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股)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一、限售条件
13004400064.5341%7400250126849000105952505.2579%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12684900062.9486%-126849000-0.0000%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31950001.5855%7400250-105952505.2579%
二、无限售条
7146810035.4659%119448750-19091685094.742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201512100100.0000%126849000126849000201512100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12月4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睿温畅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