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或
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四)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
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
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1第四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
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权限。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选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
长或总经理提名,并由子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任。
第六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2(五)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
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六)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竭尽全力保护子公司
的知识产权,卸任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带走涉及子公司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任何资料,由此造成子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职尚未结束的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使
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子公司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参与决策的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1个月内,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委派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董事
3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制定母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明确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参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内部转让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四章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
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4第十七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
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总经理离职时必要时可以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可
5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外投资行为;
(四)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
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
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中国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公司章程》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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