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
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58.54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历次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837.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2534.5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截至2026年3月31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额日已投入金额
1、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32367.6930042.805350.99
2、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
14968.4814086.438488.52
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10.476210.474357.96
4、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
6456.346456.341639.61
项目
合计60002.9856796.0419837.08
(二)历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明月光学调整为公司,相关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概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发展及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公司于2025年6月启动了行业首创的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新项目坐落于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200号,整体承接了原“高端树脂镜片扩产”“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研发中心建设”三个募投项目,并在其基础上实现规模扩充与效能升级。
除上述项目继续投入实施以外,产业园将整合总部办公、部门协同、客户服务、工业参观、科普教育、互动体验等综合功能,进一步提升了原项目的协同性,立志打造眼视光产业总部集群的新典范、新标杆。
明月眼健康产业园将集“总部办公中枢、产学研用创新高地、灯塔工厂高端制造、行业交流资源对接平台、目的地型体验消费与工业旅游”于一体,打造全功能、全生态、世界级产业标杆,全面契合公司全产业链生态布局战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鉴于原“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采用多地分散建设模式,已难以适配公司全链条协同发展需求,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变更,将相关功能整体纳入明月眼健康产业园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打造集品牌展示、科普教育、行业交流、人才培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载体,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品牌体验与产业科普标杆:打造面向公众的沉浸式展示与工业参观空间,
整合品牌形象、核心技术、产业文化于一体,建设超级品牌旗舰店、眼视光体验中心、科普博物馆、行业展厅等设施,形成眼健康产业科普窗口与工业旅游标杆。
2、人才培育与行业赋能平台:建设承载企业未来发展与推动行业提升的企业大学,承担内部人才培养、专业技能提升及行业教育培训功能,配套多功能会议厅、专业培训空间、实践实验场地等,构建眼视光行业人才培养与交流第一高地。
四、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项目名称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规划总建筑面积-
项目总投资6456.34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6456.34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主要产品--本项目将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本项目将在齐梁路200号明月
的方式在上海、北京、深圳、眼健康产业园内建设:(1)面
南京、杭州、成都、丹阳等城向公众的核心展示与参观空
主要建设内容市建立全国营销总部、品牌体间,串联明月的品牌、技术与验店及产品展示中心,并定制产业文化,包含超级品牌旗舰或采购一批验光及办公设备,店、眼视光中心、科普博物馆、同时扩充人员并进行统一业行业展厅等;(2)明月未来人务培训,以实现品牌服务的升才培养与行业影响力建设的企级,提高营销服务能力,强化业大学,承担内部培训、行业市场及客户对公司的品牌认教育功能,包含多功能演讲厅、知度,进一步完善的市场、销培训空间、实践实验场地等,售和服务支持体系。以实现品牌服务升级,提升用户及客户对公司的品牌心智认知度,进一步完善品牌、市场、销售和服务支持体系。
已取得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备案证》(丹开委投备[2020]50号)。本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7年8月27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63311639.61年月日)
投资进度25.40%
累计实现的效益-(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5450.34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是为达到提高公司整
体品牌资产和心智份额,提升品牌势能的效果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和目前已经建成的区域营销中心一起,助力公司实现品牌服务全面升级与价值跃升,深化市场与客户对公司的品牌认知、专业认同与行业信赖,全面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五、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核心系顺应眼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响应国家视力健康战略与产业升级政策导向,同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变化作出的优化调整。
公司将借助“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构建“研发+智造+培训+文旅+办公”一体化生态。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及项目实施进度,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变更,实现公司发展与区域产业升级的协同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调整不影响原“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投入金额。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是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明月镜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最新市场变化,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该事项已经明月
镜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毛林永姜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