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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讯传媒: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02证券简称:兆讯传媒公告编号:2025-021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4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1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6三六六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每股19.3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4.80元/股调整为

14.7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7号院1号楼联美大厦15层

联系人:王曦

咨询电话:010-65915208

传真号码:010-6591521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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