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2证券简称:兆讯传媒公告编号:2025-017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7号院1号楼联美大厦15层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壮强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
30546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84%。其中:
1(1)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
份304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人,代表股份96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4人,代表股
份967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张天慧律师、曾乔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表决结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同意反对弃权果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0499422399.8450%4551950.1490%183460.0060%
决权股东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
49422351.0685%45519547.0357%183461.8957%
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0497842399.8398%4709950.1542%183460.0060%
决权股东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
47842349.4359%47099548.6684%183461.8957%
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0497708799.8394%4697770.1538%209000.0068%
决权股东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
47708749.2979%46977748.5425%209002.1596%
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0492726999.8231%5384310.1763%20640.0007%
决权股东
议案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
42726944.1501%53843155.6366%20640.2133%
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30497702399.8393%4692950.1536%214460.0070%议案5决权股东通过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47702349.2913%46929548.4927%214462.2160%
3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0495040899.8306%4963560.1625%210000.0069%《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决权股东议案6通过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
45040846.5411%49635651.2890%210002.1700%
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0494925499.8303%4962920.1625%222180.0073%《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决权股东议案7通过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
44925446.4219%49629251.2823%222182.2958%
决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三、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天慧、曾乔雨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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