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6-0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1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公司总股份为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72271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8466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3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人,代表股份972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744%。
本议案获得通过,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6%。
本议案获得通过,孙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潘丽英、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