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6-01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336461.27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813908.96元,母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0582221.5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8813908.96元。
3.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22719股,即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3295562.80元1(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3295562.8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5.52%。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3295562.8023295562.8093965230.59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27336461.27-27398159.6163551557.3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18201299.0618105528.8612623576.49
营业收入(元)1092618730.411095633818.011185231535.4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58813908.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230582221.52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是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140556356.19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21163286.336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40556356.19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48930404.41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1.45%
业收入的比例(%)2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40556356.19元,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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