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6-03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围绕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领域进行产业布局,2026年1月29日,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三益浦清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益浦清”、“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上海浦清本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草基金”或“合伙企业”)。本草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和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三益浦清的通知,本草基金增加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合伙人增资并重新签署了《上海浦清本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引入新合伙人后,本草基金的出资额由28500万元增加至50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温治)成立日期:2024-07-22出资额:2250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8、92号18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权益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4.4425%1000000
2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6659%375000
3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15.5549%350000
4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7.9996%180000
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442%100000
6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3332%75000
7上海青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221%50000
8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2221%50000
9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1.1111%25000
10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1.1111%25000
11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8888%20000
12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044%100
(2)有限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7-07
出资额: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699号第5层(实际楼层
第4层)501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权益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00%160000
2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9.90%39800
3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5%100
4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5%100
(二)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合伙人增资后本草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合伙人增资后本草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
情况如下:
序认缴出资额认缴比合伙人名称类型号(万元)例
1上海三益浦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1002.19%
2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人100502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1005020.00%合伙
4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人1005020.00%企业(有限合伙)
5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15.92%
6北京海清本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7.96%
7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7.96%8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30005.97%伙)
二次募集规模(小计)-50250100.00%
注:上述表格中: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分别由5700万元增至10050万元。
本草基金在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十亿元。
(三)合伙协议主要变更条款原协议变更后
5.2.4……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5.2.4……按此划分归属特殊有限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经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金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额(“普通合伙人可得分配”),应先乘以分配: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为:任一除特殊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其他
(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全体其他有
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之和(任何有限合伙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人发生减资的,则其认缴出资额应自始扣减出资额;该等减资的部分),由此就每一其他有限合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伙人分别计算出的普通合伙人可得分配,与
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经初步划分归属于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可
至其在上述(1)段下累计所获分配额获得按分配收入金额,一起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分配:
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就按照上述第(1)第一阶段:
款向该有限合伙人作出的每一笔分配额的优就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而言,归属于其的可先回报而言,其计算期间为该笔分配额对应分配收入、以及普通合伙人可得分配乘以特的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定比例的部分,按有限合伙人优先返本的原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则,在该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出资额之日止;进行如下分配:
(3)然后,绩效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1)首先,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其他有限合伙人根据本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
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依(2)其次,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返还。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
(20%); 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就该其他有限合伙人(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 根据本第(2)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 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乘以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特定比例;
殊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第二阶段: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b)段所获得的 在完成第一阶段分配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分配称为“绩效收益”)。可得分配金额应当全部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经初步划分归属于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顺序,在该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实际分配:
(3)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
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
至其在上述(1)段下累计所获分配额获得按
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
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就按照上述第(1)段向该有限合伙人作出的每一笔分配额的优
先回报而言,其计算期间为该笔分配额对应的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
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4)然后,绩效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
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
按照本第(4)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
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3)段累计
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4)
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5)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
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4)段和本第(5)(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除上述条款之外,其他主要内容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的政策及依据
本次本草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他各方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重新签署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新增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增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原定基金募资方案增加合伙企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本草基金的投资能力。上述新增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新增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草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浦清本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