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楼。
5、会议主持人:董事何星儒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总股份为 15802647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722719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55303752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71853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654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1199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602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602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使 总表决
71756034 99.8639% 57900 0.0806% 39900 0.0555% 0 通过
用部分 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 其中,
1.00
金)及 中小股
1504709 93.8971% 57900 3.6131% 39900 2.4898% 0 通过
自有资 东的表
金进行 决情况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魏海涛、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