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告编号:2026-02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1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公司总股份为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72271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股份8503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3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人,代表股份10099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50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50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
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31%;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39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
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31%;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9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8%;
反对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16%;反对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907%;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6%;
3反对23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61%;反对23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24%;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6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
反对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084%;反对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039%;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0%;
反对2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98%;反对2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587%;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6%。
4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郑家良、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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