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证券简称:鸿铭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金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33567303股,占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67.1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56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67.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
0.009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股的0.0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009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金玺、王佩仪、刘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金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7708%。
金玺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佩仪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7708%。
王佩仪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7708%。
刘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钟水东、左英魁、朱智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钟水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7708%。
钟水东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左英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7708%。左英魁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朱智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6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7708%。
朱智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冬松、陈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