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证券简称:鸿铭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514.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金额
1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0155.1518341.84
12营销中心建设项目5422.395422.39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75.014575.01
合计30152.5628339.2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4414.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4.9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51%。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14.9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5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铭股份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4.9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5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相关要求。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3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鸿铭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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