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骏成科技
股票代码:30110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应发祥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薄玉娟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3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骏成科技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6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指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骏成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薄玉娟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于
2025年10月10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2540000股人民币普
本次权益变动指
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降至68.78%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3346213986Q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发祥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主营业务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06-12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应发祥26.38%
2汤小斌15.90%
3许发军11.19%
4吴军8.81%
5柯柏匡4.89%
6孙昌玲4.69%
7唐政荣4.40%
8解建浩4.40%
9宋秀萍2.73%
10魏洪宝2.64%
11其余38名自然人13.96%
合计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应发祥性别男
5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0219711120****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通讯方式0511-8728989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薄玉娟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720201****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通讯方式0511-8728989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居留权应发祥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骏成科技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薄玉娟为一致行动人,其中薄玉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骏成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降至68.78%,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25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降至68.7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骏成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比例(%)例(%)
合计持有2861851128.16%2737851126.94%泰安骏成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合伙企业(有限2861851128.16%2737851126.94%件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2049618920.17%1919618918.89%
其中:无限售条
应发祥2049618920.17%1919618918.89%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2332130122.95%2332130122.95%
其中:无限售条
薄玉娟2332130122.95%2332130122.95%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7243600171.28%6989600168.78%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7243600171.28%6989600168.78%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8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骏成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骏成科技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13日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应发祥
2025年10月13日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薄玉娟
2025年10月13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骏成电子科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省镇江市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股票简称 骏成科技 股票代码 301106.SZ泰安骏成投资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称伙)、应发祥、人注册地薄玉娟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2436001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1.28%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69896001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68.78%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2025/10/10(询价转让)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7(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13日
18(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应发祥
2025年10月13日
19(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薄玉娟
2025年10月13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