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证券简称:骏成科技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70090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9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89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
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0024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8%;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73%;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82%;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0028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5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60%;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95%;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5%。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