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
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三)。登记的内容包括: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
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分
/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附件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申请日期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及事项
申请部门/子公司/分申请人员公司
□暂缓事件类型暂缓披露的期限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
文件类型______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申请原因或依据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是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其他方式公开□否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是否已提交《信息披□是已全部签署《信息披□是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
□否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否情人登记表》情人保密承诺函》
申请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确认签字
申请部门/子公司/分□同意
签字:
公司负责人意见□不同意
□同意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签字:
□不同意
□同意
董事长审批意见签字:
□不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附件二: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知情人姓国证件证件知情与公司关系所属职知悉内幕信知情内幕信息方知情内幕信息内登记登记联系
名/名称籍类型号码日期(注1)单位务息地点式(注2)容(注3)时间人方式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2、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附件三: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