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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06证券简称:骏成科技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72667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8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43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

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1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0%;反对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1%;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24%;反对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55%;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8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8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8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2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03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5%;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24%;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2.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8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0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76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8%;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2%;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28%;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37%;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意9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2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4%。

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85%;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28%;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2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93%;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3%;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7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24%;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253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40%;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46%;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52%;弃权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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