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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国泰海通关于骏成科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骏成科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40%的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参股新通达的交割并持有新通达

40%的股份,新通达成为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

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参股公司新通达预计2026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60亿元(含)。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亿元,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为1.91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孙昌玲同时担任新通达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交合同签订金截至2026关联交易类关联交易内2025年度已关联方易定价额或预计金年3月31日别容发生额原则额已发生金额市场定不超过

购销商品新通达购销商品4038.5119063.83价26000万元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发

2025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关联交易预计金生额占披露日期及索关联方度实际额与预计易类别内容额同类业引发生额金额差异务比例

2025年6月14日《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购销商品新通达购销商品19063.831800028.36%1063.83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公司董事会对日常

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额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异的说明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系市常交易实际发生情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况与预计存在差异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的说明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2形。

(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情况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但公司在梳理关联交

易中发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为19063.83万元,因此将超出金额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系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现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予以追加确认。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68287002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锁璋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经营范围:车辆组合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和模具、通信设备、射频同轴连

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3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新通达40%股份,且公司董事孙昌玲同时担任新通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通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双方过往交易正常结算、相关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经查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通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通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购销商品,由公司向新通达销售液晶屏,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公司与新通达进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数量、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通达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会议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日

4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系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

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昌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参股公司新通达发生购销商品等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新通达2026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2.60亿元(含)的关联交易,同时,对超出预计的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进行补充确认。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吴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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