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证券简称:骏成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以下合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薄玉娟,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下降至68.78%(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为骏成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询价
转让的价格为26.02元/股,交易金额660908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应发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骏成
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9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骏成科技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2861851128.16%(有限合伙)
2应发祥204961892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54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02元/股,交易金额66090800.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应发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述出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骏成科技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与薄玉
娟为一致行动人,薄玉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254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转让前拟转让股实际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持转让后序转让股份来股东名称股数量持股比份数量数量数量占总股数量持股比号源
(股)例(股)(股)股本比例(股)例泰安骏成
1投资合伙2861851128.16%124000012400001.22%2737851126.94%首发前股份
企业(有限
2合伙)
2应发祥2049618920.17%130000013000001.28%1919618918.89%首发前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下降至68.78%,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10/10(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2应发祥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
权益变动时间2025/10/10(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3薄玉娟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
权益变动时间-
(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通过询价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权益变动过程(2)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为骏成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骏成科技股票代码301106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3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A股(询价转让) 254.00 2.50
合计254.002.5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861851128.16%2737851126.94%
合伙)
应发祥2049618920.17%1919618918.89%
薄玉娟2332130122.95%2332130122.95%
合计持有股份7243600171.28%6989600168.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243600171.28%6989600168.7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指骏成科技本次询价转让实施完成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书》(公告编号:2025-04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划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3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骏成科技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受让股数锁定期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金额(元)占总股本
(股)(月)比例
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46300012047260.000.46%6
2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私募基金管理42400011032480.000.42%6
有限公司人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530009185060.000.35%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710007051420.000.27%6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400006244800.000.24%66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私募基金管理1580004111160.000.16%6限合伙)人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100002862200.000.11%6
8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1010002628020.000.10%6
有限公司人
9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私募基金管理1000002602000.000.10%6
公司人
10私募基金管理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0002081600.000.08%6
人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私募基金管理800002081600.000.08%6
管理有限公司人
12私募基金管理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2081600.000.08%6
人
13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0002081600.000.08%6
人
合计-254000066090800.002.50%-
5(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骏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2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
私募基金232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29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0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540000股,交易金额660908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3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6.0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540000股,交易金额
660908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6(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及其
一致行动人薄玉娟,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
2、出让方为骏成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7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4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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