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证券简称:骏成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2023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8、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因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因此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因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2025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因此公司作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因2025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2025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四、中介机构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