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证券简称:骏成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114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740192.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4084593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2960769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114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211483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296076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00瑞昌骏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3*****350薄玉娟303*****847应发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1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资本公积转增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2114835100.00+40845934142960769100.00
股份总数102114835100.00+40845934142960769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2960769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367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孙昌玲、李萍
咨询电话:0511-87289898
传真电话:0511-87189080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