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楠女士、孙丽璐女士、胡易先生独立性,以及离任独立董事龙勇先生、黄波先生任职期间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及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