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瑜欣平瑞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瑜欣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号),瑜欣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00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6559.8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010240.1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2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投资总项目投资总拟用募集序项目名称额(调整额(调整资金投入备注号前)后)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
1358002360023600已结项
制器件产业化项目
2电驱动系统项目1-1220012200已结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3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不适用71004800-
4归还银行贷款不适用20002000-
合计4490042600-
注1:“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53.19万元(未经审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2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3、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
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类
产品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4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查阅瑜欣电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
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瑜欣电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瑜欣电子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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