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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08证券简称:洁雅股份公告编号:2025-06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铜井东路1928号铜陵洁

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63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2.75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6549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1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139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110人,代表股份数

700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22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868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139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6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80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4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1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1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4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0%;反对19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0%;反对19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936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1409%;反对203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72%;弃权2104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0646%;反对20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021%;弃权2104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33%。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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