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证券简称:洁雅股份公告编号:2026-04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63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8日和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巨潮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9日和2025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7月4日和2026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发生派息,则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1255625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55625.2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1255625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83437.8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二)调整结果
鉴于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12.63 元/股-0.1 元/股-0.15 元/股
=12.38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的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部分预留
限制性股票及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