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证券简称:军信股份公告编号:2025-062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道国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324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4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1名,代表公
司股份421364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7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2名,代表公司股份
595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
1(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2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216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7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5名,代
表公司股份64256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0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2名,代表公司股份
595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6906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22%;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0%;弃权2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6901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1%;反对398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2%;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690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24%;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0%;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
2(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6902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3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0%;弃权2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6%。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57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9%;反对447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7%;弃权18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50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59%;反对44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371%;弃权1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907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25%;反对387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6%;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00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69%;反对387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17%;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4%。
3(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634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07%;反对94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6%;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关于制定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286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5%;弃权5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79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5%;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9%;弃权5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6%。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陈妮、向云飞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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