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证券简称:军信股份公告编号:2026-052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道国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2913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5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名,代表公
司股份55100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96名,代表公司股份
1190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56%。
1(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20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71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21%。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3名,代
表公司股份508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96名,代表公司股份
1190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6%。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214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33%;反对372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62%;弃权39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2116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4%;反对401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3%;弃权39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2同意56199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62%;反对780773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87%;弃权141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89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97%;反对780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50%;弃权141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5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2066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4%;反对688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2%;弃权15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3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953%;反对77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40%;弃权7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07%。
其中:关联股东戴道国(系公司董事长,持有表决权股份30256316股)、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357217304股)、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0137750股)、洪也凡(持有表决权股份24025338股)、湖南仁景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4010917股)、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1530286股)、湖南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5168666股)、戴敏(持有表决权股份1912050股)、戴晓国(持有表决权股份600600股)、戴道存(持有表决权股份601020股)、冷昌府(持有表决权股份300300股)、何英
品(系公司副董事长,持有表决权股份23754217股)、何俊(持有表决权股份896700股)、冷朝强(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3433500股)、胡世梯(系公司董事,持有表决权股份3926797股)回避表决。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3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953%;反对775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40%;弃权7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0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2186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09%;反对570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4%;弃权156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宋旻、陈妮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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