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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合创中心青木科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76445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106%(注:本公告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基数均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107666 股,即公司总股本 129549466 股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9月 8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441800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4035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表股份 3609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人,代表股份 2021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16687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55%。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

反对 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 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弃权 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9%;

反对 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弃权

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4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0%;反对 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弃权 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张圣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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