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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0证券简称:青木科技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园二期1号楼

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57568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3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52135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336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8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2288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8%。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

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9%;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

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9%;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

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3%;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3%;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7%;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

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9%;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1%;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

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2%;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8%;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7%。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7%;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11.1《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9%;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2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9%;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5%;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4%。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陈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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