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证券简称:青木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拟以925353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14133.2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0141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9549466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拟以公司总股本925353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14133.2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0141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9549466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4.43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897.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89.76万元,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38844.67万元。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2025年度的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925353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14133.20元,不送红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701413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9549466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万元)3701.417402.833965.80
回购注销总额(万元)-200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12304.439053.985208.30
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4700.005161.765419.91
营业收入(万元)141483.93115315.5396744.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42615.82
未分配利润(万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38844.67
计未分配利润(万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
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15070.04
现金分红总额(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2005.48
回购注销总额(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8855.57
净利润(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7075.52额(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15281.67
研发投入总额(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4.32%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5070.04万元,超过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2025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