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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慧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慧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慧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2024年6月至今担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通讯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积极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讨论并审议了公

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

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提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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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参与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公司活动、交流会、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邮件、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掌握公司发展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4、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被收购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均严格执

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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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

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募集资金项目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纳人员因操作失误,误将一笔105.00万元业务支出从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笔资金原计划形成节余)。公司发现该事项后,已第一时间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实际损失,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

针对该操作失误事项,公司已组织相关财务及资金管理人员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学习,并持续开展定期自查工作,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除上述操作失误事项外,经本人核查,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均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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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层

和股东的沟通,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慧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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