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 7月 1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2026年 8月 4日及 2026年 9月 1日分别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 2026年 9月 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最高成交价为 3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02571.4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至 2026年 9月 11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广翠女士分别于 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 7月 15日期间增持公
司股份 75000 股,公司副总经理张涢先生于 2026 年 9月 10日增持公司股份
40000股,上述增持行为均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后的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38517195 29.73 583100 39100295 30.18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91032271 70.27 -583100 90449171 69.82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9549466 100.00 0 129549466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