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证券简称:青木科技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先生、卢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允宜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先生、卢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宜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0%。本次权益变动后,吕斌先生、卢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允宜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允宜合伙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27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吕斌先生、卢彬先生及允宜合伙联合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吕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吕斌先生、卢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允宜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16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00%。此次股份变动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情形,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万股)(%)
大宗交易2025年12月29日59.6846.410.50吕斌
合计-59.6846.410.50注: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名称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万股)比例(%)(万股)比例(%)
持有股份1984.50021.451938.09020.94吕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496.1255.36449.7154.86
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1488.37516.081488.37516.08
持有股份1386.00014.981386.00014.98
其中:无限售条件
卢彬346.5003.74346.5003.74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039.50011.231039.50011.23
持有股份840.0009.08840.0009.08
允宜其中:无限售条件840.0009.08840.0009.08合伙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4210.50045.504164.0904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1682.62518.181636.21517.68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527.87527.312527.87527.31
注: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吕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允宜合伙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目前,吕斌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