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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0证券简称:青木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

925353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完成前述权

益分派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535333股变更为12954946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2535333元增加为129549466元。

二、拟变更经营范围的说明结合公司现有经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增加“广告设计、代理”项目。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如适用)。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如下: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广告设计、代理;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

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公司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应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535333元。129549466元。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划服务;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广告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代理;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

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物(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证》载明内容为准)。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30%的担保;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的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本章程规定的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方提供的担保;

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本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的其他担保情形。

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第一百〇九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露有关情况。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的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

三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董事职务。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

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

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公司建立董事

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

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对外借款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捐赠、对外借款等的权限,建立严格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会批准。,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提供担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董事会、财务资助的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批准,并应当及时披露:一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并应当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时披露: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6、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6、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对值计算。易。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绝对值计算。

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相关的营业收入。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东会审议。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有必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深提交股东会审议。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新增、修订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需要提交序号制度名称类型股东会审议《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新增是薪酬管理制度》

2《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新增否

3《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是《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4修订否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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