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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
14时0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号合创中心青木科技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
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会议的召
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10项议案,议案名称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子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包括子议案选举吕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卢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广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包括子议案选举韩慧博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廖俊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及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2026年4月27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
2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89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44%。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85名,代表股份数为37403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1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82名(代表8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61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89%。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2)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3)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4)议案4《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5)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0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5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6)议案6《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6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7)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8)议案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子议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8.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6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议案8.02《关于新增<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议案8.03《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9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7(9)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各子议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9.01选举吕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263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1421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
议案9.02选举卢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3800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958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
议案9.03选举王广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3800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958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
(10)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各子议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1选举韩慧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263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1421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
议案10.02选举廖俊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3800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
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958460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
议案10.03选举王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3800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958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赵洋
经办律师(签字):
陈旻
经办律师(签字):
张圣琦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10



